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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生者付费 生活垃圾将步入“分类计价、计量收费”时代
2021-07-22 浏览次数:0“计量收费”有助减少餐饮浪费
非居民厨余垃圾是指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、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、饮食服务、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。杜欢政说,这些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数量大、缴纳的资金来源有保障,对这些厨余垃圾按量收费难度并不大。而且在生活垃圾中,首先对厨余垃圾实施“计量收费”,有助于制止、减少餐饮浪费行为,降低垃圾处理成本。
我国生活垃圾中,厨余垃圾占比近60%,年均增速预计达10%以上。厨余垃圾对环境危害大,处理成本高昂。北京市城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,今年2月,北京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为3541吨,如果按每年每吨901元处理费计算,每年政府需承担的成本约为11.6亿元。
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餐饮结构与数量的丰富化,厨余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加,政府的财政负担也日益沉重。而且按照当前的情况,意味着“谁产生的垃圾越多,获得财政补贴也越多”,违反了“谁受益谁付费”以及公平性的原则。
循序渐进开展生活垃圾收费工作
今年5月,国家发改委印发了《关于“十四五”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》,提出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,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;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;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。
“对于普通居民来说,计量收费方式还需探索。”杜欢政说,按照居民厨余垃圾的实际产生量来收,是最精准的,但如此征收难度大、征收成本高。因此,有人建议按照住房面积、自来水费等来征收。“接下来,还需宣传好垃圾收费理念,在征收方法上实现突破,循序渐进开展生活垃圾收费工作。”
目前,江西、深圳、成都等地都在厨余垃圾“分类计价、计量收费”方面进行探索。2014年,北京开始要求产生生活垃圾、餐厨垃圾、建筑垃圾的非居民单位缴纳非居民垃圾处理费,非居民餐厨垃圾收费标准为100元/吨或11元/桶。
《“十三五”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》指出,到“十三五”末,力争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.44万吨/日。但我国餐饮垃圾2017年产生量为9972万吨,相当于27.3万吨/日,即使规划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都能如期建成投产,处理率也仅20%左右。
杜欢政说,目前我国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较大。《指导意见》要求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,拉大价格级差,体现有奖有罚,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,将促进垃圾源头减量。此外,收到的费用贴补到厨余垃圾处理运营中,有助于提高设施的运营水平,改变一些项目“脏乱差”的状况,减少垃圾处理“邻避”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