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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量中检定、校准和检测的关系

2022-06-11   浏览次数:0

  在1985年颁布的《计量法》中,明确了计量检定(即检定)的概念,在当时国家计量方兴未艾之际,为了较大程度地规范贸易结算、安全防护、医疗卫生、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工作,将大量的测量仪器(计量器具)归入了强制检定目录中,而所有的依法管理的测量仪器都属于检定的范畴。当时在国内还没有校准和检测的概念。

  检测其实就是《计量法》中“计量检定、测试”的简称。

  1978年,ISO导则25《评审测试实验室技术能力导则》(ISO/IEC 17025的祖先)就开始对测试实验室进行评价,当时在中国都叫测试,还不叫现在的检测。

  1990年的ISO/IEC导则25加入了校准,变更为《校准和测试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》。校准(calibration)认可早在1966年的英国就存在了。

  01老大:检定检定在VIM中没有直接对应的词条,而将其定义为验证(verification)。验证(verification)的意思是“提供客观证据证明测量仪器满足规定的要求”。在JJF 1001《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》中把检定定义为“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,它包括检查、加标记和/或出具检定证书”。那么,检定区别与校准、测试的本质就是法制性。

  《计量法》明确规定检定执行检定规程,在检定规程中规定了测量仪器的法定计量要求(主要是最大允许误差),如果测量仪器计量性能符合法定要求则合格,检定机构给用户发一份检定证书,用户就可以使用该测量仪器;如果不合格,就发一张不合格通知书,用户就不能使用该测量仪器。

  随着多年法制计量的规范及与国际接轨的趋势,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,比起原来的强检目录有明显的减少,也是政府简政放权的体现,将原来必须检定的测量仪器很多改为了采用校准的模式。

  02老二:校准校准是计量学的基本术语,JJF 1101的定义为“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,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,第二步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,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的。”

  前一层次说的就是校准,校准主要是为了得到示值误差(当然有时校准证书中只给出参考值和示值,而不计算示值误差),示值误差是测量仪器的主要计量性能。如果给出示值误差,则应给出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;如果给出参考值和示值,则应分别给出参考值和示值的不确定度,示值误差等于示值减去参考值,则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应是参考值和示值的不确定度的方根和。

  随着计量检定的减少,很多检定规程都转为了校准规范,虽然校准不受现行计量法的约束,但国人还是用检定的眼光看待校准,很多校准规范中保留了检定规程的法定计量要求(主要为最大允许误差)。目前,行政法规《计量校准管理办法》还未正式出台,校准仍是一个没有身份的孩子。

  03老三:检测现在发展得如火如荼的检测究其上位法也是《计量法》,《计量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“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,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、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”。

  需要注意,这里提到两个词语,一个是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”,现在都叫“检验检测机构”,其中包括认监委授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;一个是“计量检定、检测”,简称为检测,现在全面的称呼是检验检测,这是合格评定里的重要内容。

  而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可是国家认监委的一项行政许可——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,这里的计量认证出自于计量法实施细则,即把这种认可规定为计量认证,虽然现在的证书都改成了资质认定证书,但证书下面还有一句话写着包括计量认证,这就是在寻找上位法的源头。

  曾经,对测量仪器的溯源,如果没有找到授权机构开展检定,也无法找到已建标的校准机构开展校准,也会采用不被承认的测试的方式。

  但现在市场监管总局检测司(在认监委内)主管检验检测,原来测量仪器不被承认的测试方式有了CMA(资质认定)这个金字招牌,当然检测不单单针对测量仪器,所有产品的特性都可以通过检测以获取。

  04三角恋校准是对测量仪器的溯源,检定是一种特殊的校准,即法制校准,这是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。其他的诸如目的不同、对象不同、依据不同,方式不同、周期不同等等都是浮云。

  有检定规程的可以出校准证书,校准规范里可以写最大允许误差,校准在国内基本上都是进行周期校准的。

  测量仪器计量溯源的两种主要方式就是检定和校准,检测是对产品(也包括测量仪器这种特殊的产品)性能的测试,更多地服务于认证和产品质量保证。

  检定和校准本身就是对测量仪器质量的认证,同时检定和校准也服务于检测,对检测用仪器设备进行量值溯源,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,最终归结到产品质量保证上。检测起源于计量,但更亲近于《产品质量法》。

  总局163号令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的检验检测机构包含3种机构:检验机构、检测实验室、校准实验室,但由于校准从观念上一直处在计量司的管理下,认监委也一直停留在检验检测这个大蛋糕里(也许校准这个蛋糕太小了,没被认监委看上),近几年的政府简政放权使得计量司也不清楚对校准该不该管,结果校准这个小蛋糕顺理成章地被CNAS收入囊中,满足了大家对于一张证书、全球通用的愿望,也抚慰了校准那颗悬着不踏实的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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